摘 要: | 宗教是人类暂且借助神性力量替代其现实弱小的人类力量以应付人类终极需求的社会历史现象。基于这一定义,作者提出:宗教的本质在于人,而不在于神;宗教的本质在于人的特定存在即人类弱小力量与其强劲终极需求的矛盾;宗教的本质是理性的,宗教的特征是神性的;宗教存在的客观性(或必然性)在于人类的弱小力量,或者说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弱小力量,宗教存在的价值在于人类的终极需求,宗教存在的形式在于宗教的神性力量或种性特征;宗教可依据人类对自然、自身和社会的三种不同终极需求分类为自然宗教、生命宗教和社会宗教;宗教的理性本质决定了宗教演变的历史趋势,而人类力量对神性力量的逐步取代则反映了宗教演变的历史特征。在本文中,作者将据此基本观点,对吕大吉教授关于宗教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提出质疑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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