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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问题及其误区
作者姓名:何中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系
摘    要:一、应如何理解“主体”范畴?主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回答主体是什么.我认为,对“主体”范畴的理解需要着眼于两个层面:1.“主体”首先是一个对象性范畴,只有在对象性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对象性关系即相互对待、相互依存、互为中介、共生并存的关系,关系的双方在语义和逻辑上构成一种互释互约的解释学循环.因此,对象性关系不具有时间性的发生学意义.主体与客体之间典型地体现着这样一种关系,它们构成对象性关系的两极.由此决定了那种尚未进入主体视野、不构成主体活动指向对象的客观实在,并不具有客体的规定和意义;同样,主体也不是由客体单向地“派生”出来的.主客体的生成,不过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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