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平衡”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认识它的特性对于理论和实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的平衡都有其两重性,即具有暂时性和永恒性。我们知道,客观事物不仅具有现实形态,而且具有历史形态。平衡则是事物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现实事物的平衡总是具体的平衡,不论这种平衡在绝对的时间的意义上存在多久,最终必然会被事物本身的矛盾的激化所打破。因此,就平衡的现实性而言,它总是暂时的、相对的。另一方面,平衡作为不平衡的对立物,它又是永恒的。即使一定平衡被破坏,还会有一种新的平衡加以取代,而在更深刻的层次上还会存在另一种平衡状态。因此,就平衡的历史存在(亦即历史性)说来,它又是永恒的、绝对的。无论从平衡同不平衡并存或者与不平衡交替存在说来都是这样。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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