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罗尔斯式的正义观念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指责:激进主义者指责他对正义的应用范围和作用强度施加了不必要的限制;社群主义者指责他不恰当地将正义置于核心位置。事实上,这两类指责都指向罗尔斯实质性正义观念背后的框架性预设,即休谟式正义的环境:激进主义者认为这一环境有如紧身衣,而社群主义者认为它遮蔽了其它的同等重要的社会生活的环境。为了对罗尔斯的正义观念进行替换,首先要替换这一框架性预设。努斯鲍姆所提出的亚里士多德-马克思式正义的环境便体现了这样的努力。然而,这些指责忽视了正义的环境对于正义的规范性原则的内生性构成作用。规范性的正义原则可以对社会生活的环境做出一定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必须落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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