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反驳前正义应得的理由 |
| |
引用本文: | 汪志坚.论罗尔斯反驳前正义应得的理由[J].现代哲学,2019(3). |
| |
作者姓名: | 汪志坚 |
| |
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流行应得观以实现应得来定义分配正义,这就使其在评估社会的制度安排时,主张"应得先于正义制度而确立,并作为衡量制度正义与否的尺度"。罗尔斯驳斥了先于正义制度的应得,认为应得依系于某一特定正义制度而确立。罗尔斯从人们不应得其天赋、社会家庭环境的角度对前正义应得的反驳,依赖于一个并不可靠的前提,因此屡遭诟病。但这并不表明罗尔斯颠覆流行应得观的努力的失败。罗尔斯对竞赛中应得胜利现象的分析,隐含了反驳前正义应得的另一个更为有力的理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