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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摘    要: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办法>,经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两个<办法>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后,巳于2008年3月4日公布实施.本刊现予刊登.

关 键 词:道教宫观  实施  会审  离职  住持  方丈  宗教教职人员  协会制  中国  职任  宗教活动场所  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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