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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証法的范疇——本質与現象
引用本文:陈昌曙.唯物辯証法的范疇——本質与現象[J].哲学研究,1956(5).
作者姓名:陈昌曙
摘    要:人們在生产劳动、阶級斗爭及科学活动中認識着周围的世界。認識是对客观物質世界的反映过程,是由事物的現象进到本質、由比較不深刻的本質进到更加深刻的本質的过程。现象和本質的特点如何呢?现象如何表现着本質,本質又为什么这样地表現为现象呢?人能否認識事物的現象并透过現象認識事物的本質呢?这种認識的途徑和方法是什么呢?——这些都是認識论应当回答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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