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李鼎祚在崔憬《易》注后下案语共计11次,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吸取、补充与批驳三类。《文言》“夫大人者”一段,他认为其主旨是颂扬圣明的大人,所以不赞成荀爽、虞翻只从象上解释,崔憬着眼于义理意蕴的注解得到了李鼎祚的认可。为了清楚解释卦爻辞的文义,李鼎祚认为有必要把圣人如何观象以系辞阐发出来,所以他对崔憬不讲卦爻辞象数来源的注释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关于易数,他认为天地之数意义重大,涵盖蓍与卦,穷尽万物之理,所以不能脱离天地之数理解大衍之数,崔憬从《说卦》的“参天两地”出发解读大衍之数,不考虑天地之数,为李鼎祚所批评。总体看,李鼎祚的易学力求实现天道与人事、象数与义理的统一,而最后落实于人事与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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