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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易》本是卜筮之书”疏论
引用本文:张克宾.朱熹“《易》本是卜筮之书”疏论[J].中国哲学史,2011(2).
作者姓名:张克宾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易学与理学的互融——以朱子学为中心(IFW1006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基金资助
摘    要:朱熹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周易》经传的考察,主张《易》本是卜筮之书,虽然是古调重弹,但其中又别具新思。朱熹此举并非止于揭示一个历史事实,一方面认为圣人作《易》教民卜筮,乃是传授给民众一个开物成务、为善去恶的实践方法;另一方面则由卜筮之特点而进入到《易》文本的意义表达方式之中,提出《易》是个空底物事的精妙论断,深入发掘《易》的象语言之特质,并在卜筮的语境中昭示出象数与义理的原发性关系。更为深刻的是,朱熹论证指出,作为卜筮之书《易》的终极意义来源和价值根基乃是作为宇宙本体的自然之理。

关 键 词:卜筮之书  文本特质  卜筮设教  象数  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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