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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5.54-5.5423的再解读
摘    要:在传统的思路中,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5.54-5.5423的段落的有两种解释方式,一种是安斯康姆为代表的"本质"解释,另一种是以肯尼为代表的"无意义"解释,这两种解释方式都各有其长处及弊端,并没有融贯地解决带有命题态度词的句子的解释问题。这里将指出讨论这部分码段所要考虑到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并尝试用一种更完善的解释方式解读这部分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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