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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夫子矢之”之“矢”及相关问题
引用本文:徐前师.《论语》“夫子矢之”之“矢”及相关问题[J].孔子研究,2007(5).
作者姓名:徐前师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资助项目(06A020)。
摘    要:《论语·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此章文虽简短,却号称难解。以往的解释,关于“矢”字,有誓、陈、指、直告之四训;关于“否”字,有不、否塞二义;关于“厌”字,有弃、塞二解。而歧义集中于对“矢”字的解释。笔者认为,孔子既然“与门弟子语”,不必指天发誓,也不当用“下告上”之陈述语体,故“矢”训“誓”、训“陈”、训“指”均不可取。“矢”有“直”义,“矢之”之“矢”训直或正,纠正的意思。《说文·矢部》:“短,有所长短,以矢为正。”《乚部》:“直,正见也。”段注:“《左传》曰:‘正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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