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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中国可以相适应
引用本文:王文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中国可以相适应[J].中国宗教,2001(2).
作者姓名:王文杰
作者单位: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
摘    要:或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伊斯兰教可否有相适应的空间?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回答是肯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同的“宗教信仰自由”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这个宗教和那个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条纳入国家母法之列的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观点和立场;也表明了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充分尊重。《古兰经》第二章第二百五十六节说:“宗教信仰没有强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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