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公证"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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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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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医学院,社科部,河南,新乡,45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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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避风险 ,分清责任是非 ,1999年 3月 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 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1] 。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 ,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医疗公证 (medicalnotarization)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 ,褒贬不一。医疗公证是个全新的课题 ,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申请 ,对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 ,证明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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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公证 医疗纠纷 司法制度 医务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2-0772(2003)10-00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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