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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目的之界定及其实现条件
作者姓名:张立平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411105
摘    要:诉讼证明目的,是诉讼证明主体在一定的诉讼中通过具体诉讼证明活动,对诉讼事实证明所期望达到的理想性目标或结果.诉讼证明目的具有个别性与共同性、合法性与非法性、理想性与现实性.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证明目的只能是合法性目的.追求诉讼事实的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主体的合法性、共同性、理想性目的,对诉讼事实的盖然性判断是客观真实的理想性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选择.诉讼证明目的之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条件、物质条件和认识条件,诉讼证据制度的构建应与一定的诉讼证明条件相适应,以有利于司法正义之普遍实现.

关 键 词:证明目的  客观真实  证明标准  现实选择  实现条件  诉讼证明  界定  司法正义  适应  诉讼证据制度  认识  物质条件  制度条件  选择  过程  判断  盖然性  客观真实  诉讼法  理想性与现实性  非法性  合法性  共同性  结果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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