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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布兰顿之规范性实践概念
引用本文:徐竹. 论布兰顿之规范性实践概念[J]. 世界哲学, 2010, 0(3): 99-109
作者姓名:徐竹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资助
摘    要:布兰顿(R.Brandom)的规范性实践概念有三项主要内涵:(1)默会地遵行实践传统孕育的“隐性规则”是遵从具有明确阐释的“显性规则”的前提;(2)规范性意涵独立于因果性,是基于意向性之主客体不同方面的模态关系的差异,不可相互取代;(3)那些作为默会信念的“隐性规则”本质上并不是迥异于“显性规则”的东西,它们仍以话语推论关系为范型,仍需具备概念阐释的可能性。特纳(S.Turner)和劳斯(J.ROUSe)分别从“还原论的”与“非还原论的”自然主义立场批评布兰顿的观点。对这些批评的回应将会表明,为什么上述三项意涵对规范性实践概念而言是同时必要的。

关 键 词:规范性  实践  布兰顿  自然主义

On Brandom's Normative Conception of Practices
Xu Zhu. On Brandom's Normative Conception of Practices[J]. World Philosophy, 2010, 0(3): 99-109
Authors:Xu Zh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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