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第三章中,为了实践目的,康德提出感性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区分。根据《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以下简称GMS),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既可以是两个世界,也可以是人看待自身的两种方式。康德的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都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做出区分。在理论哲学中,除了解决二律背反外,这一区分最重要的作用是为实践哲学腾出位置。通过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康德解决了道德律与自由之间的循环论证问题,并通过这一区分试图论证道德律作为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尽管最终康德断言我们对理知世界一无所知,因而也对自由一无所知,所以道德律作为一项令式的可理解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至少在消极的意义上遏制了道德虚无主义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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