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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历史前提批判”的辩证法——论马克思辩证法理论变革的主体性维度
作者姓名:彭双贞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主体性是辩证法的特殊维度。辩证法的发展与主体性观念的变革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黑格尔之前,辩证法主要在形式方法的意义上被确立,其特有的主体性演变为主观性和消极性,从而陷入了理论危机。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原则不仅未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反而使辩证法神秘化了。主体性观念的变革构成马克思辩证法理论变革的重要根据和维度。马克思通过重新设定辩证法的“主体”,将“实体即主体”变革为“人即社会”,以实践主体的现实性和解放性指向消解了以往辩证法的主观性和消极性,实现了对辩证法的理论变革,确立起作为“社会历史前提批判”的辩证法。在此意义上,辩证法成为捍卫社会生活的丰富总体和自由个性的自觉意识,展现出彻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以及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

关 键 词:马克思辩证法  理论变革  主体性  实践  社会历史前提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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