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老子的“自然”概念可作两层分疏:“法自然”与“辅自然”。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言,从文法修辞上可以还原为“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人法地、天、道也就是人“法自然”(自然是地、天、道的本质),人“法自然”的诠释路线可以克服“道法自然”的诠释困境。就“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而言,讲的是圣人“辅自然”,意在君王应顺辅百姓之自然。其他关于“自然”的原文及思想,均可统摄在“法自然”与“辅自然”的两层义涵之中。人“法自然”是在天人(天道与人道)关系里讨论修身智慧,是向上法(人取法地、天、道之自然),凸显天道的本原地位;圣人“辅自然”是在君民关系里讨论治国智慧,是向下辅(圣人辅百姓之自然),凸显民的自主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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