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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作者姓名:高汉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摘    要: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各家界说不一,认识不同,值得探讨。本文认为它必须突出自己的特殊矛盾,必须将犯罪主体同他的犯罪行为和心理联系起来,不可单纯只讲“犯罪行为”或“犯罪心理”。本文在谈及犯罪心理学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活动时,必须明确几点:是从犯罪主体出发,还是只从犯罪心理出发;是着重研究犯罪主体的整体心理结构(个性心理结构)及其社会化的种种偏离和缺陷与犯罪行为的规律性联系,还是只着重研究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是否有纯粹独立的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是否即犯罪人整体心理的低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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