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法制保障——热烈祝贺《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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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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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贵州 法制保障 民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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