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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证
引用本文:吴建璠.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证[J].哲学动态,1979(1).
作者姓名:吴建璠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建立和建全法制是一条历史规律法制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任何一个历史类型的国家都有它的法制。奴隶国家有奴隶主的法制,封建国家有封建法制,资产阶级国家有资产阶级法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法制。我国夏代是奴隶社会,史称夏刑三千条。从不久前在云梦出土的秦简可以看出,秦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衣食住行,都有法律。汉朝有律,有令,有科,也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汉以后的三国、魏晋、南北朝、隋,莫不如此。唐代以后,历代的主要律令大体上都保存下来了,使我们看得更为清楚。可以说,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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