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教条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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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H.P.格莱斯,P.F.斯特劳森,曾自卫. 为一个教条辩护[J]. 世界哲学, 2015,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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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H.P.格莱斯 P.F.斯特劳森 曾自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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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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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这篇论文中,格菜斯和斯特劳森试图为分析—综合区分辩护,他们认为奎因对该区分提出的批评不能为他对区分的拒绝提供辩护。两位作者的理由是:第一,分析—综合区分的存在有一个支持性的普遍前提,这个前提以分析性词组的日常用法和哲学用法为基础;第二,虽然分析性词组中的概念没有得到有效的形式定义,但通过对概念的语用分析,我们可以提出有效的非形式定义,而且任何定义都应当以语用实践为依据;第三,接受整体论与接受分析—综合区分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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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条 分析—综合区分 分析性词组 定义 同义性 |
In Defense of a Dog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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