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是“从宽”的充分条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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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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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七年三月三日,盗窃银行二十七万元巨款的罪犯张勇武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对此,有人认为罪犯在被捉拿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回了绝大部分款项,根据‘坦白从宽’的原则,应受到从宽处理,不应被判处死刑。我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错误在于把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坦白,才能从宽’当成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坦白,就能从宽’。‘只有坦白,才能从宽’。‘坦白’是‘从宽’的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罪犯不交待犯罪事实,就一定不会受到法院的从宽处理,但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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