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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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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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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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应得:正义的维度”(14JJD72002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13CZX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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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应得是否具有坚实的基础,应得可以划分为自然的应得、行动的应得和规则的应得三种基本类型。自然的应得属于直接断言的应得,主要表达人们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评价。行动的应得以主体有目的的行为为基础,涉及行为后果和个人责任的判定。行动的应得能够构成对平等主义的真正批评。规则的应得和行动的应得相互交织,但规则的应得其根据来自于"在先"的规则,表达的真实意义是资格。以有无基础为标准而划分出的应得类型可以增加概念的清晰性,有助于澄清日常语言中各种应得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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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的应得 行动的应得 规则的应得 基础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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