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意志自律是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概念,但学界对此普遍持有一种"行为者的同一性"理解,即认为意志自律的充分条件就是道德法则的服从者与道德法则的创立者具有同一性。本文作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它会在意志中引入他律的可能,从而无法表达出意志自律应有的道德性含义。相反,本文作者认为只能以"行为的同一性"作为康德意志自律概念的本质特征,它是指在意志自律中,服从法则的行为与给出法则的行为是同一的,这种行为的同一性只能就纯粹实践理性自身活动才可理解。只有通过"行为的同一性"解释,才能表明意志自律与道德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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