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国初年(1912-1915)的佛教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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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效正.试析民国初年(1912-1915)的佛教保护政策[J].法音,2013(7):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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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效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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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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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末民初佛教社团研究(1895-1927)》(项目号:12BZJ01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清末民初佛教与政府关系研究(1895-1927)》(项目号:12YJA770046),作者是主持人,本文是这两个项目的系列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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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12年3月至1915年12月的北京政府,是中国封建帝制结束后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政权。虽然它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但保护佛教的力度却很大。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北京政府就颁布了数十个保护佛教的命令、法规和批示,最终形成了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律——《管理寺院条例》。那么,北京政府为什么要保护佛教呢?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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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政府 佛教寺院 民国初年 时代特征 庙产兴学 政府保护 保护政策 民主共和 袁世凯 僧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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