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律师伪证罪中的诉讼欺诈
作者姓名:王永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2012年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
摘    要:本文所指诉讼欺诈,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或者不利于对方的判决。律师如果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社会危害性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更大,故《刑法》将其作为单独的罪名进行特别规定。如果设立诉讼欺诈罪取代现行的律师伪证罪,不仅同立法原意相违背,也不利于对律师伪证行为的打击,而且将有可能产生新的口袋罪。因此,学界关于用诉讼欺诈罪取代律师伪证罪的观点,不具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律师伪证罪  诉讼欺诈  规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