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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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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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出的硕果,是全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有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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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保障 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各民族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省人大常委会 基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 颁布实施 重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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