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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物质”是不同层次和系列的范畴
引用本文:王孝哲.“实践”与“物质”是不同层次和系列的范畴[J].哲学动态,1990(12).
作者姓名:王孝哲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马列教研室
摘    要:“实践”和“物质”是两个不同层次和系列的范畴,不应把它们等同或并列起来。就“物质”来说,它是一个本体论范畴,指的是世界万物的共同本质。我们把千差万别的世界万物加以高度抽象和概括,抓住了它们的“客观实在”这一共同本质,统称之为“物质”。这里的“物质”范畴的外延,是包括人的实践活动所能干预的地球上的各种客观物体,也包括宇宙中其它的各种物质形态。在人类实践所及的属人世界里,物质客体都打上了实践的印记。它们是自然的产物,又是实践的产物;既包含客观因素,又包含人类主观的因素。然而就其物质客体来说,它们的最高本质也是客观实在。就“实践”来说,从认识论角度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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