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天主教教务委会员有关教务的几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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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0年6月3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曾经发过一个《关于重申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决定》;1981年7月23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联名又发过一个《关于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规定》。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两个文件是有利于治理教务,有利于维护我国教会的权益和广大神长教友神益的。根据目前我国教务的发展和加强对教务的管理,维护我教会主权,特再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重申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决定》的补充规定 1、凡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须经当地正权主教或教区长批准。并向该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呈报备案;神职人员到外教区,须持有本教区主教、教区长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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