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周初流行的“明德慎罚”思潮对《易经》产生了影响。西周刑法中的“中刑”或“中罚”原则就体现了明德慎罚的精神。帛书《易经》对刑罚的教育功能有深刻的认识。“明德”需要恪守一定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在西周时期属于礼的范畴。依今天的标准看,“礼”的内容虽基本上是道德规范,但在当时它也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因为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违礼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程度不等)。所谓“出礼入刑”就是证明。可以说,西周时期要求官员恪守的道德规范是一种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其性质几乎相当于今天的行政法规。西周统治者注重用法律手段推行其提倡的道德,得到了后来以继承周文化自命的儒家学者的积极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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