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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陪审制度功能的异化与回归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法学院;2.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异化是该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首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弥补法官知识缺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和监督司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在立法上理顺人民陪审制度本体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的正确定位,再通过构建公共领域与合理、自治的陪审制度等才能实现有效陪审的制度目标。

关 键 词:人民陪审  本体性功能  工具性功能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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