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范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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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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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是对《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承继,现行立法中有关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范的缺失在该条款中依然存在。合作作品作者的自然权利决定了作者创作的自由性和平等性,决定了任何一个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作者能够就合作作品的全部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范揭示了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作者不得以其单方行为变更合作作品著作权以及变更合作作品的整体独创性。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范应当与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范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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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作品 分割 规范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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