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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作者姓名:吴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重庆,400031
摘    要:旧实体法说以实体权利和法律关系为诉讼对象,既判力与诉讼对象具有一致性.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给付目的同一,请求竞合问题,如将其视为一个诉讼标的,在既判力问题上仍坚持旧说观点(实体权利确定),又无法解决重复诉讼的现象.新诉讼标的理论从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具有的目的及机能入手,以效果或事实关系识别诉讼标的,扩大了既判力对象与诉讼对象的内容.但在给付目的同一,事实关系竞合问题上,始终无法克服事实关系的羁绊.

关 键 词: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确认诉讼  给付诉讼  既判力范围  德国  诉讼标  理论  事实关系  关系识别  效果  入手  现象  问题  竞合  请求  给付  一致性  既判力  对象  法律关系  实体权利  旧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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