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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作者姓名:
吴杰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重庆,400031
摘 要:
旧实体法说以实体权利和法律关系为诉讼对象,既判力与诉讼对象具有一致性.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给付目的同一,请求竞合问题,如将其视为一个诉讼标的,在既判力问题上仍坚持旧说观点(实体权利确定),又无法解决重复诉讼的现象.新诉讼标的理论从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具有的目的及机能入手,以效果或事实关系识别诉讼标的,扩大了既判力对象与诉讼对象的内容.但在给付目的同一,事实关系竞合问题上,始终无法克服事实关系的羁绊.
关 键 词: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确认诉讼
给付诉讼
既判力范围
德国
诉讼标
理论
事实关系
关系识别
效果
入手
现象
问题
竞合
请求
给付
一致性
既判力
对象
法律关系
实体权利
旧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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