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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星之路与WARF奇迹:高校技术转移实现模式选择
作者姓名:徐棣枫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基金项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高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之一,美国为提高联邦政府投资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率,制定实施了<拜-杜法案>,将联邦政府投资所生之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刺激了高校申请专利并向产业界许可专利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政府也借鉴美国<拜-杜法案>的做法,2002年就已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科研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2007年12月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也对这一做法在立法上加以确认.然而,一项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机制以及配套环境,美国高校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出多种大学技术转移的模式,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关注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而忽视对其它模式的研究和借鉴,本文拟通过对威斯康星大学校友研究基金会的实践研究,揭示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就如何改进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技术转移实现模式的选择,发表一孔之见.

关 键 词:高校技术转移  美国经验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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