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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科学认识的社会主体
作者姓名:王鹏令
摘    要:列宁在批判唯我论的时候曾经指出,不能把实践和认识论分割开来考察。因为在日常生活领域中,许多唯心主义者也可以承认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要不要把实践范畴列入认识论?这才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分歧所在。(参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38—141页)所以,讨论实践问题必须把实践与认识论密切联系起来。研究实践的社会性也是如此。把实践与科学认识的产生和发展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应是我们的基本出发点。只有这样,才可能抓住问题的本质,纠缠于日常生活中的看、听是否实践,没有多少意义。这也是本文在“社会主体”之前冠以“科学认识”的原因。实践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作为认识主体的每一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这是极浅显的道理。但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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