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会鉴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日益影响我们对生活及生命本身的认识,为此非常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应对这一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影响,意识到人类具有独特的能力反思自身的存在极其所处的环境,感知不公正,避免危险,担当责任,寻求合作,并表现出体现伦理原则的道德观念,认识到在研究由科学飞速发展和技术应用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时,应当充分尊重人的固有尊严,应该普遍尊重并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决定国际社会有必要及时提出一些普遍原则,为应对科技发展给人类和生物圈带来的日益增多的难题和矛盾提供解决问题的基础,忆及1948年12月10日的<国际人权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1997年11月11日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以及2003年10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注意到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关于公民及政治权利的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1965年12月21日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联合国1979年12月18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的<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国际劳工组织1989年6月27日的<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第169号),粮农组织大会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并于2004年6月29日生效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11月27日关于种族和种族歧视的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1月12日关于当代人对后代人责任的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11月2日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2001年11月14日的<有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以及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特别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的其它有关国际文书,还注意到生物伦理方面的国际和地区文书,包括1997年通过、1999年生效的欧洲委员会在<生物学和医学应用方面保护人权和人的尊严公约: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生物伦理方面的国家法律和规章,国际和地区生物伦理方面的行为准则与指导方针以及其它文书,例如于1964年通过并于1975、1989、1993、1996、2000年和2002年分别修订的世界医学联合会关于以人为对象的医学研究伦理原则的赫尔辛基宣言,1982年通过并于1993和2002年分别修订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化<关于以人为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导原则>,考虑到教科文组织应发挥的作用是基于共同的伦理观念制定普遍原则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变革,并以当代人对后代的责任为前提,认识到伦理问题是个国际性的问题,应当遵循<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和<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中已经阐明的原则,不仅考虑到目前的科学背景还要考虑未来的发展,从整体上加以把握,在此基础上明确科技领域正在出现的各种挑战,认识到人类是生物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类在保护其它形式的生命特别是动物,起到了重要作用,承人基于科学研究的自由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并且能够为人类带来极大的福祉,特别是在延长人类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并强调科技发展应当以人类固有的尊严,普遍尊重、遵宁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前提,始终促进个人、家庭、各群体和社区乃至全人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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