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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认识高校学生工作
作者姓名:甘玲 田鹏慧 裴淑娥
作者单位:[1]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基础教研室 [2]河北化工医药职技学院
摘    要:我国的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WTO规则,我国高等教育属于教育服务,所以,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主要受民商法调整,比如高校招生、学生培养等,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寻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法律性质。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工作 教育服务 招生工作 教育改革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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