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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质法的规则应当修订
引用本文:
崔悦.换质法的规则应当修订[J].思维与智慧,1994(5).
作者姓名:
崔悦
作者单位:
山西大同市教育学院
摘 要:
换质法有两条规则,一曰改变判断的质,使结论与前提为不同质的判断;一曰结论谓项是前提谓项的矛盾概念。这是目前国内形式逻辑教材的普遍提法。然而笔者以为,第一条规则根本没有必要,应当取消;第二条规则不完全具备规则应有的性质,应当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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