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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过程的特征
引用本文:王格,张淑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过程的特征[J].道德与文明,1988(4).
作者姓名:王格  张淑琴
摘    要:一、婚姻自主权的不完全性。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这就为实现婚姻自主权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人们便首先在主观上比较普遍地获得了婚姻自主权。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很不发达,存在多种经济形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差别,上层建筑也不完善,封建主义思想、资本主义思想以及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这些都必然对婚姻过程发生极大的影响。人们的婚姻自主权是不完全的。婚姻自主权的这种不完全性特征,影响甚至制约着婚姻过程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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