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正义论》当中,罗尔斯在对其他几种分配方式进行逐个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分配正义的理想:民主的平等.但由于他本人没有对其详加说明和界定,因而这一术语容易被误解或是跟其他平等理念,尤其是“公平的机会平等”概念相混淆;此外它的“民主的”特性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阐释.因而对“民主的平等”进行重新梳理和说明就很必要.然而,尽管“民主的平等”是值得我们欲求的分配理想,但由于它不够重视性别自然分工及其造成的蔓延性影响,一方面会遭遇来自外部的一些隐秘屏障;另一方面也面临来自自身理论内部的障碍而难以真正实现.一些批评意见和公民共和主义相关理论,如对共同体和公共善的强调、结合公共善理论对分配标准的重新反思,可以为“民主的平等”给出几种矫正性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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