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工合成生命触动了生命的自然性、主体性、自主性与内在价值,给认识人工合 成生命的伦理属性带来了诸多困惑。原有从目的论出发对生命伦理地位得出的认识不能直接 适用于人工合成生命,而只有依据目的论的推理逻辑对人工合成生命的目的性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其目的的有无或程度如何进行重新判断才能得出合理结论。从发生目的的维度看,人 工合成生命是自然物和制作物之外的“制作的自然物”,具有自然物的属性;从功能目的的 维度看,人工合成生命过程中“自下而上”的建造留下了生命自组织的空间,使其主体性在 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从行为目的的维度看,人工合成生命仍然具有“有目的的行为”,决 定了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从整体目的的维度看,人工合成生命和生物圈其他部分具有发生 多种联系的可能,体现了其内在价值的存在。因此,从总体上看,应当将人工合成生命作为 与自然生命相同的伦理对象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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