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反思平衡”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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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莘.罗尔斯“反思平衡”的前提[J].哲学研究,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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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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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四川大学伦理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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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的课题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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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尔斯致力于结合对“原初地位”(the original position)①的刻画和对“深思熟虑的确信”(con-sidered convictions)的阐明,去建构“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这种进路因为不同于传统契约论而彰显了罗尔斯理论的原创性,但也引出了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中,这种进路是否恰当,取决于他称之为“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方法论是否合理②。本文不欲全面解读罗尔斯的正义之思,也不欲综合阐释他的“反思平衡”的方法论③。本文的目的只是:通过对一段引文的有限追问,去展现蕴涵在这种方法论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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