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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发展
作者姓名:П.契斯诺科夫  郑杭生
摘    要:这篇文章从各个方面宣扬修正主义的“全民国家”观点。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全民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继承关系”。作者认为:“全民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直接继续,它们是同一个国家的两个发展阶段。当还存在剥削者和剥削时,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从消灭剥削时起,就变成“全民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实质仍然保持在“全民国家”之中,但“全民国家”已不是旧意义上的国家,它表现社会所有阶层的利益。在第二部分中,作者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职能方面来论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全民国家”的共同点和差异点。作者认为:在对内职能方面它们的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执行苏联法律和保障公有制)和文化教育职能是共同的;不同的是,在“全民国家”里,镇压国内剥削阶级的职能已经“衰亡”并且“失去意义”。在谈到对外职能时,作者认为:它们的这种职能是共同的。它们除了制止帝国主义的袭击和使人民作好准备去对付帝国主义的侵略外,正利用一切可能,在经济、文化、政治甚至有时在军事方面努力寻找同资本主义国家达成协议和合作的更合适的形式。在第三部分中,作者用了较多篇幅,论证在进一步发展民主的同时要保持强制手段,来对付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准则和法律的人,以及那些无纪律、无组织、不诚实的公民。但这种强制完全不同于对阶级敌人的强制,尤其不同于暴力。最后,作者还特别谈到物质刺激。他说什么:“物质利益的原则是使工作人员遵守纪律,鼓励他们提高专业能力,诚实地对待职守,养成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最重要因素。”他认为,这是“以共产主义教育人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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