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对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等篇中的“情”义内涵的分析,本文认为其中的“情”仍然是“真实”,而不是“情感”之义。“情”在不同语境中虽有多种分析的涵义,但它们之间是统一的,皆根源于性情论之“情”。这为我们重构性情论的真实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未发”和“已发”而言,“性”与“情”二者在郭店楚简中并不具备相互对应的特性,这与宋儒的性情论并不相同。从先秦到宋明的性情论,朱熹等人利用先秦儒家的相关文献作了创造性的转化;而Chad Hansen和A.C.Graham对中国早期文献中的“情”字义的某些观点,是值得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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