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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我国封建社会的离婚限制
引用本文:
陈洪澜.漫谈我国封建社会的离婚限制[J].道德与文明,1984(3).
作者姓名:
陈洪澜
摘 要: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在婚姻方面,女子更是毫无权利。既不能在婚前自由选择“如意郎君”,更不能在婚后提出离婚。在古代,离婚称为“休妻”或“出妻”,这是男子在婚姻方面所享有的一种特权。 但是,为了维持封建宗法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在剥夺妇女离婚权的同时,也不准男子滥用“休妻”的特权,因此,我国古代对于离婚,有所谓“七出”和“三不去”的限制。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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