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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用本文:龙超云.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贵州民族宗教,2001(5):4-6.
作者姓名:龙超云
摘    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国家对五大宗教的共同要求,是我国五大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广大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所在。我省宗教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总的形势是好的。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在宗教界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宗教工作  贵州  伊斯兰教  宗教信仰  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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