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法学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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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也陶,吕略钧. 医患关系的法学概念[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2, 23(11): 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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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也陶 吕略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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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医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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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患关系在什么样的状态下成立 ,并形成法律责任 ,这是首先应当明确的 ,否则其他的法律责任无从谈起。从法律角度讲 ,医生与病人之间必须形成合同或契约关系。但是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这一合同关系不是以双方签约的形式确认 ,而是以某种行为方式组成并确立。一旦确立后 ,双方必须履行社会普遍认可及法律规定的医患各自角色的行为。1 场所场所是医患关系确立的重要关系之一 ,除非家庭医生 ,如果不是在医院或医生开业的诊所 ,发生的医疗事件 ,不存在医患关系。比如 ,医生在旅途中 ,偶遇病人或突发事件 ,出于救死扶伤 ,见义勇为 ,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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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患关系 法学概念 合同理论 责任要素 |
文章编号: | 1002-0772(2002)11-0025-03 |
The Law Notion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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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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