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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概念辩难
引用本文:王海明.“应该”概念辩难[J].道德与文明,2001(6):9-12.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摘    要:“应该”是行为所具有的能够达到目的、满足需要、实现欲望的效用性 ,简言之 ,也就是行为的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 ;“不应该”是行为所具有的不能够达到目的、满足需要、实现欲望的效用性 ,简言之 ,也就是行为的不能够实现其目的的属性。“应该”分为“道德应该”与“非道德应该”:前者是行为对于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的效用性 ,是行为的符合道德目的的属性 ;后者是行为对于非道德目的的目的——如个人目的——的效用性 ,是行为的不符合道德目的的属性

关 键 词:  行为  客体  个人目的  道德目的
文章编号:1007-1539(2001)06-0009-04

Reflection on the Concept of "Shoul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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