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本质:创价与责任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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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周尧.实践本质:创价与责任合一[J].现代哲学,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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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周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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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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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核心与基石,是人类独具的一种对象性活动,构成人类的生存方式,因而,完整准确地理解实践的本质,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所谓实践本质,即实践之为人之活动的内在全体规定。在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双向运作结构中,内在地包含着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改造与认同,改造实现人之目的性,认同确认客体之自存性,改造意味主体规定客体,认同意味客体限定主体,前者表明人之实践为创价活动,后者显示人之实践为责任活动,这种创价与责任合一之实践,使人之活动与动物之活动作全面的本质的划界。传统的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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